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将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含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与看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能职责。
据悉,《条例》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专章,并要求加大医疗资源保障,规定“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门诊,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住院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