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据悉,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准确掌握参保情况。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
在强化部门协同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等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推进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