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在当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被收取接种费用,该做法明显不符合“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提供”政策。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有关地方和部门已将相关费用全部退还。
早在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有关负责人谈及新冠疫苗时就表示,“为全民免费提供”。今年1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所产生的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用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个人不负担。遗憾的是,在这样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面前,部分地方仍然我行我素。
据悉,涉事的某市在开展全市排查时发现,共有6个县(市、区)存在违规收取疫苗费、接种服务费问题,共涉及新冠病毒疫苗5108剂次,收费114.93万元。
笔者认为,违规收接种费不能退款了事。不按国家部署实行免费接种,不仅增加民众经济负担,也会影响接种意愿,乃至损害政府公信力。各地有关部门要汲取上述案例教训,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政策,做好监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