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4章28条,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在出生缺陷防治中的责任,规范了三级预防措施,健全了监管和保障体系。
《办法》提出,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办法》规定,出生防治缺陷实行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办法》细化了当事人的预防要求,孕妇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年龄超过35周岁等情形的,应当主动进行产前诊断。
《办法》提出,建立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政府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基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等免费服务。出生缺陷儿童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少冬介绍,该省连续3年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纳入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并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了预防出生缺陷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