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双鹤卷入湖南药监贪腐案经销药品多次上质量黑榜
前述媒体在5月5日的报道提到:“湖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刘桂生,在药监局任职期间,先后接受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监督管理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当中为请托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50笔共计82万元”;“2007年至2010年,阳军(涉案主要官员之一)等人先后在刘桂生的‘招呼’之下,对长沙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查获的‘滴通鼻炎水’、‘复方甘草片’等数种劣药予以从轻处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据此规定,一旦长沙双鹤行贿行为坐实,不仅公司声誉蒙尘,且相关直接责任人更将面临严厉刑罚。
对此,华润双鹤证券事务代表郑丽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公司5月6日早上才得知此事,目前正按照程序对长沙双鹤了解情况,郑丽红同时表示,因为尚不知道事件是否属实,所以没法判断会否对其采取处理措施。